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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4 (第1/2页)
脑,沉浸在对他的崇拜和惶惑中,“更重要的是什么?”他的脸忽然就红了,没说出答案,话题一转,定定看着我,“你喜欢我?”“啊,啊?”我偏过头看了一眼阴云笼罩的夜空,又低下头看被打湿的塑胶跑道,抬手搔了搔头皮,有点尴尬又有点无措地支吾着,“大概……就是你想的那样。”“哪样?”他声音里已有了压抑的笑声,我刚想解释,蓦地意识到这家伙在耍我,老脸不争气地一热。我抬起头和他对视,豁出去一般,恶声恶气地,“老子要不是喜欢你,怎么干得出吃蒜剃光头这些蠢事!”又见梨涡,只是在这种场景下,梨涡不可爱,反倒很可恶。自尊心深受打击,我扭头就要走,他伸手拉住我,握得坚实。这是据摸头皮外的第二次接触,我夷犹几秒没舍得甩开,扭头看他。他已经敛了笑,“你是为了被我记住?”我点头。“你回来。”他说。我很怂地照做。揣测不出他的意图,我忽然觉得自己变成了脑仁只有黄豆大的鸡,站在他面前,无措得像个四百斤的孩子。“为这个去吃蒜剃光头,没必要。”我瞪圆了眼睛看着他,“怎么没必要了?”他不紧不慢地抬手,摸了摸我的耳朵,缓缓扳过我的脖子,向下一拽,我被迫俯身和他对视。梨涡再次出现,随着他锁在我后颈手的力道的渐渐放大,我怔怔的,他低语时的热气喷在我下巴上。“因为我一直都记得你啊,白痴。”哦,这样啊。哎?我擦?!八、更重要的是情人眼里出西施啊,傻瓜(王邛独白)后来我才发现,班上的傻大个好像也喜欢我。刚进高中时,我没考虑过恋爱,情情爱爱让我提不起兴致,谁喜欢我都没用。我只爱学习,学习使我快乐。仔细想想,和他的孽缘,大概源于篮球赛上那惊鸿一瞥。班上同学告诉我,24号是全场打球打得最好的。但糟糕的是,我只能记住他球衣背上的数字,记不住他的脸。为了辨别24号的运动轨迹,我开始强行挖掘他的记忆点。皮肤黑,脚上穿白黑色阿迪,一米九,走路和跑步轻重脚,左边耳轮有颗小痣。对方进球,他忽然大骂了一句脏话。裁判吹了哨子,不一会儿中场休息,他在远处和队友进行战略部署。声音大得观众席都听得见,他浑然不觉。我在心里默默加上一条,大嗓门,低智商。我没想到,有了这些记忆点后,我竟然频繁地在学校里遇见他。原先我的世界里只是由形形色色相貌雷同的路人构成,他的出现开始动摇了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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