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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21 (第1/2页)
是林司,可以开始了。”对方公司的法务立马上来打招呼,开始解说自己公司拟定的并购合同各个事项。半个小时前,林司已经收到那份文件,现在就在他的手里拿着,用铅笔勾出了几处不妥当的问题,说:“这几点要改。”对方法务小哥有点哭丧着脸,道:“这马上就过年了,部门本身就没多少人。等我们调整完就该到大年三十了。”林司面无表情,“所以,你觉得就这样?”听出了他的不悦,法务连忙道歉说:“我不是这个意思。只是担心拖延了工作,占用您的时间。”这时任东行又给了他发了一条可视邀请。林司最后简单地说:“你改好后就发给我,无论多晚,我都在。”“行行行,谢谢你,林律师。”话毕,林司挂断了电话。接通任东行的一通。他目前人还在美国,赶不回来了,干脆就在大洋彼岸过年了。他给林司的邮箱里发了一份资料,林司点开。[钱军,男,1967年生,(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:开城号。)五年前,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入狱…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]钱军是钱遥遥的父亲,林司在那晚韩氏夫妇请吃饭的时候知道的,他们故意避开了钱遥遥,来拜托任东行关于钱军案件上诉的事情。钱家在两年前,开始重新找律师上诉的。因为这件事情有了转机。五年前,钱军在开城因过失致死的案件,有了现场的目击证人。证明并非过失杀人,性质是防卫过当。林司仔细了之后,沉默不语。任东行补充,“现在上诉的意义不算大。钱军已经在牢里呆了五年多,减刑加起来有半年。流程走完,他也就该出狱了。”林司按了按眼角,他又想起了钱遥遥倔强的样子。哪怕在亲人面前,都是可爱又会撒娇的乖乖女,她是永远的乐天派。可他见过她在阳台落寞的身影。他强调,“性质不同。”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,第二十条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或许在钱遥遥的心中,父亲的错与对,更重要。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,简单点说,就是五年前,钱军在开城老城区与一位流浪汉发生摩擦,利用流浪汉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,将其致死。那个刀具上满是流浪汉的指纹,DNA鉴定,刀柄上沾染的毛发与皮屑也全都属于死者。而钱军的指纹,只有一两处。当时一审时,钱军的口供是:当晚流浪汉挟持了一位青年女士,女士是西北口音。他听到求救声上前帮忙。他自己被刀具划伤,上前抢夺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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