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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歌手的绝佳位置,封宸掀了掀眼皮,目光沿着舞台上平淡无奇的歌手扫了一眼,漫不经心开口:“这就是你说的夺走你心的那个?”郝俊头瞬间摇得跟拨浪鼓似的:“怎么可能?!我是眼神不好又不是眼光不行,这长相倒追我我都不乐意。”封宸一挑眉,曲起长腿准备端起桌上的水杯喝口时,突然想起昨晚的经历,立刻放下,紧接从兜里摸出了一块口香糖,慢慢嚼着。“再等一会儿,我喜欢的小歌手是午夜小精灵,不到十二点不会出现。我和你说,这酒吧里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是冲着他表演来的,全都是他的粉丝。”郝俊兴奋地看看时间,默念倒计时。清冽的薄荷香冲淡了萦绕封宸鼻尖的浓郁酒味,封宸支着胳膊,慵懒道:“唱歌有什么好看的,还能演个杂耍?”“不不不,他就单纯地唱歌,而且不接受点歌,只唱他自己想唱的。”郝俊一脸痴汉表情,“而且他只有周末才来,其他时候想听他唱歌都难。”封宸依然没听出这个歌手有什么地方值得郝俊喜欢的,再联想到他以前看个脸就追人和谈恋爱就智商掉线的行事作风,挑了下眉:“你是喜欢听他的歌,还是喜欢他的长相?”“当然是都喜欢啦!”郝俊想都不想就脱口而出,说完才知后觉地反应过来这句话没过脑子,摇摇头,瞪着一双迷弟眼睛和封宸解释,“也不能说我喜欢他的长相,我到现在连他长什么样都还不知道呢。”封宸微诧。没等他开口,周遭斑斓的光束倏地一暗,有片刻近似于黑夜的幽深。低喃声和嘈杂声也在这个瞬间倏然远去。封宸抬眸,透过斑驳陆离的光影,看到一个戴着面具的男人出现在了舞台上——也许并不能称他为男人,他很年轻,身体修长纤弱,被黑色且压抑的服装勾勒出似乎刚刚成熟后的男性曲线,肤色苍白。他走到立麦前站定,微微鞠躬,没说话,斜倚着高脚凳收起长腿,朝乐队稍一颔首。下一秒,浅浅变亮的灯光里,轻缓的歌声从男生喉咙潺潺流出:“IfyoumissthetraiI\'mon,YouwillknowthatIamgone......”恍若早秋最沉寂的海,有风徐徐吹过,在人的心尖激起层叠颤栗的涟漪。周遭隐隐能听到倒吸凉气的惊艳叫好声,以及旁边迷弟郝俊疯狂到想大声挥舞荧光棒,又不敢惊扰他的动作。挑剔如封宸,也不得不承认,男生唱歌真的很好听。不露脸,要人命。他慵懒地靠着沙发,听男生安安静静地唱完这首歌,看他站起身,在雷鸣般掌声的浪潮中微微鞠躬致谢,再然后,男生取下话筒,朝乐队轻轻一点下巴。暖黄的光转为了流离斑驳的彩色,随之而来的是一首轻摇滚,曲风酣畅,男生嗓音压得粗砺,但依然有些许原声不经意地流出,沿着变幻的光蔓延至人耳边时,给本来金属质感的歌平添了一丝完全不同的感觉,有点点低沉。“是不是特别好听!”郝俊听得如痴如醉,一直等到男生唱完,才收回呱唧呱唧拍红的手,坐到封宸旁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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