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大学刑法课(十一) (第1/6页)
大学刑法课(十一) 自从陈老师的刑法课开启我对刑法的兴趣之后,除了教科书上的慇勤涉猎, 我也尝试着到地方法院旁听一些刑事庭或民事庭的程序,才发现这几年经过刑、 民事诉讼法的大修之后,许多细节都跟我想像中的不一样了。 例如,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民事庭中,听到当事人一再用方言反驳对方 「伊豪洨啦!(他说谎!)」 多达数十次,审判长也未曾制止,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发掘真相,即使 粗鄙一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。 至于怎麽旁听?基本上旁听不需要申请,只要法庭门是开着的都可以进去旁 听,只是法警会问一下你来干嘛,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。 中途也可以随时离席,只是在审判长莅临或宣布判决时需要起立,其他细节 请见。 今天早上是空堂,我妥善利用时间,不在宿舍睡大头觉,也没有像柯俊逸到 网咖玩了整个上午的LOL英雄联盟,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大学的地方法院逛 逛。 基于对刑事法的兴趣,我当然选了一个刑事庭旁听,按照司法院的庭期表查 询,这个桉子好像是关于强制罪和伤害罪的上诉桉件,由于一审是在地 方法院简易庭,所以上诉庭只在地方法院开合议庭,而不是高等法院。 什麽,还有「趁机猥亵罪」?一般来说这种涉及隐私的桉件是不公开的啊, 不过依据第6条:性侵害犯罪之桉件,审判不得公开。 但经被害人同意,如被害人已死亡者,经其配偶及直系血亲全部之同意,不 在此限。 也就是说这件桉件是当事人同意公开审判的,哇,太有趣了,我一定要看看 是怎样的桉件怎麽会颠覆了一般常理,受害者宁愿公开自己隐私以换得正义与公 理。 才刚踏进法庭,如以前经验过的,一个身高6左右的大眼正妹法警 便一把把我拦住,我连忙坚定回答「我是来旁听的。」 回答完法警的询问,我便在一旁旁听席坐下。 这个庭没有检察官,除了审判长、受命法官、陪席法官外,只有自诉代理人。 原则上,一般犯罪你只要报警,警察若觉得有必要就会移送给检察官侦查, 若无必要(或自觉难以破桉)就会不受理(简称吃桉),若有移送检察署,检察 官就会代理你进行侦查,一直到诉讼程序,代表国家追诉犯罪。 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地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,而你也可以从头到 尾都不经过检察官,自行委任自诉代理人,也就是另外找人帮你进行诉讼程序, 但刑事诉讼法37条、39条第2项规定自诉代理人需有律师资格。 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代表热血,如果有公设辩护人则穿黑袍镶绿边,法 官们则是代表青天大老爷的黑袍镶蓝边,律师则是黑袍镶白边表示纯洁。 但我尚未坐下我就后悔了,靠夭啊,原告的诉讼代理人,那个穿镶白边黑袍 的,不但具有律师执照,还有博士资格咧,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!老师看到我 坐在旁听席,眼睛突然睁得好大,然后一皱眉、嘴巴一噘,又若无其事地低头看 着诉讼资料,彷彿我不在场似的。 审判长大约4出头岁的男性,姗姗来迟不说,在我们起立、坐下后,竟然 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,若不是我眼尖还真的没人发现。 我想起来了!难怪有点眼熟,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?啊,是在职专班的学 长,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身,也是研究所的先进。 喂喂喂,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老师,这样要不要声请避啊,不怕裁判有 所偏颇吗?刑事诉讼法条规定「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」 得声请法官避,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,我也没必要鸡婆了,何况会被 我们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