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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役新法篇 (第1/3页)
但他们都对保甲法实行后一立竿见影的好处视而不见。那就是大宋朝的治安状况:之前大叛乱、小造反每年都有,自从有了保甲法,州县之间因禁军太远、厢兵太烂造成的管制空白立即被填补,终神宗一朝,再没任何叛乱发生! 11日,王安石、韩绛2人正式升任大宋宰相。王珪任参知政事。 14日,西夏侵略大宋泾原路镇戎军,三川寨巡检赵普以伏兵击败之。 22日,在上个月诸路改议更戍法的基础上,宰相王安石推出第五项新法,这项新法可说与青苗法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——免役法(或称募役法)出台!要了解这法令,得先清楚宋朝之前一直在用什么法令?那就是“差役法” “差”顾名思义就是当差。宋朝把所有国民按家产多少,分为9等。这里先不说家产多少随时都会变动,如家里着火烧光了或突然间买卖兴隆赚大了,只说这九等人家分别都要为国家做些什么: 九等里,后五等有福了,他们基本上与这件事无关。而上四等的人家较惨,他们要为国出力,谁让你们有钱呢?而之所以有钱,就是因你们聪明能干,国家正需你们这样的人才。那让你们当什么差呢?说来也简单,通常来说叫“衙前”这词非常形象明确,就是在各级国家衙门前打杂。具体如国家收税,收上的各种物资、粮米绢缎之类。注意不是钱,宋朝货币虽与之前朝代相比空前发达,可也没到能用货币转换物资收税的程度(除现代社会,没任何朝代能做到这一点) 这些物资都堆在衙门里,国家哪有那么多公务员来管?就由各城乡的上四等户出人来看守。而且看好了不给钱、看丢了你还得赔! 这是看守,收齐了还得运。各位衙前同志们,你们得押运这些物资,架着船、赶着驴,给京城里的皇帝送东西。送的路程远近就看各位的幸运程度了,要是投胎到长江以北。那或许个把月就回来了。要很不巧,您是位江南人、岭南人或四川人,想想来回得多远的路,多大的苦…且还是那个总原则:运到了没奖,运丢了你得赔… 话说1年多前,就是1069年时,宋神宗偶然间翻看内藏库奏章时,就发现了这么个事:一外地到京的衙前,任务是“纳金7钱”连1两银子都没到,可这哥们居然过了一年都没能交差回家。其原因就是在他本地的衙前得到了任务。风雨无阻地送来。却被这边衙门给忽悠了——各种敲诈勒索、各种巧立名目。让这位兄台晕头转向、应接不瑕,直到回家路费都没了。且还不敢逃,小心逃回去全家都有罪受罚! 想想这样的日子还能过吗?衙前的任务一到,小弟我就得从此没日没夜地忙。根本就没摸电脑的机会,你让我怎么写完这部书?怎么赚钱?怎么养家糊口? 截止到这,问题还没激化。因理论上是由四个等级的家庭来分担这些任务。人多力量大嘛,灾难均摊,问题也就小点,可实际和理论永远是脱节的。因在宋朝,富豪级家族、中举的人家、出家人、女户(没男丁)、单丁户…等等都有豁免权。这些人刨除在外,剩下的基本就是第三四等户了。 这样多的任务、这样密集的中奖律,只能造成一个结果——破产!家破人亡级别的破产!且这还是次要的。更让人发指的是他们破产后的社会现象:谁也不敢发财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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